这是21世纪最主流的全球性议题: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如何追求分配正义。在平等和效率之间,世界各地的政治与经济学者有着怎样的论点与分歧?
2021年1月19日,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干事戴维·比斯利(David Beasley)在推特向埃隆·马斯克(Elon Musk)“喊话”,在恭喜后者荣登世界首富之位的同时,进行“逼捐”。比斯利称:“为了庆祝你这场胜利,我们现在为你提供一个毕生难求的机会――用66亿美元拯救4200万人。”半年多后的10月26日,比斯利在参加CNN访谈节目时又一次谈到了这件事情,呼吁马斯克这样的超级富豪站出来提供“一次性援助”。
马斯克的身家一度达到了3000亿美元,60亿美元只相当于他的个人财富的2%。他回应称,“如果世界粮食计划署能够清晰明了地准确描述 60亿美元将如何解决全球饥荒问题,我将立即通过出售特斯拉股票来捐赠这笔钱。但是,它必须采用公开透明的会计方法,让公众可以准确地看到钱是怎么花出去的。”
随后,戴维·比斯利发布了解决全球饥饿问题捐款使用情况明细单,并继续喊话马斯克:“你去年制造了50万辆汽车,而我们拯救了全球1亿多人口免于饥荒;你懂得如何制造汽车,而我们明白如何拯救难民。”
这场“逼捐”秀背后,是怵目惊心的全球贫富差距现实。
几乎每一年,在各种富豪榜发布之后,都会有一些有心人计算前几位富豪的财富总额,相当于多少亿最贫困人口的资产总额。计算结果当然极具震撼力,例如,在2019年,全球26位最富有个人的财富总额相当于38亿最贫困人口的资产总额。2021年,由于排名居前的富豪们的财富有了大幅增长,结果可能会更加夸张。
| “逼捐”事件前后,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引用《七步诗》。
这种“逼捐”,带有相当浓厚的“劫富济贫”意味。十几年以前,在强调机会平等、推崇个人成功的西方世界,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在今天,即便是在发达国家,“逼捐”似乎也已经开始成为一种潮流了。
事实上,“逼捐”也许只是如下趋势的其一表现:在对不平等问题持续高涨的关切的推动下,近年来西方国家很多民众似乎不再满足于机会平等了(或者说,“等不及”机会平等的实现了),而变得越来越追求结果平等。
一、西方左派如何追求分配争议?拉平与优待会造成族群对立和社会分裂
“平等理论”,或者说,视平等为最高价值之一的(左派的)分配正义论,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素来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也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平等理论的根本原则,不会有人提出怀疑:所有不同的人从根本上说都是同等重要的,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但是,在“人生而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待平等之物”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着非常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要确立权利平等,有人认为要实现资源平等,有人认为要保证可行能力的平等,有人认为要追求获取福利的机会的平等……
对于各种平等理论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为这一句话:追求所有这些“平等物”的平等都是为了实现机会平等,或为形式上的机会平等赋予特定的实质性内容,因为西方左右两翼的基本共识是――也许只限于在进入21世纪之前――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个人依靠自己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成果,是他“应得”的;而由此导致的结果差别或“不平等”,在原则上是可以接受的。
对此,即便是视平等为“至上的美德”的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也曾这样说过,“绝对而无差别的平等,不但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或容易被其他价值压倒的政治价值,它根本没有价值:用勤快人的成果去奖励那些能够工作却选择了游手好闲的人,这样的世界根本不值一提。”
然而,真正的关键在于,几乎从一开始(或自约翰·罗尔斯以降),西方左派其实就从来没有满足于形式上的机会平等。相反,他们中的激进者往往指责,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只是一个假面具,各种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教育制度,不追求任何层面上的实质性平等机会,反而只是使机会平等变成了现实不平等的遮羞布和挡箭牌。这些左派认为,若不给机会平等赋予实质性内容,“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能不能成功,就看个人的能力高低和努力程度”,就只是一个空洞的、欺骗性的口号。
那么,如何实现机会平等呢?西方左派政治哲学流派繁多,被称誉为“思想家”的学者数之不尽,理论新说层出不穷,彼此之间的辩诘反驳也无比精妙,但从基本逻辑上看,其实都可以用“如何通过诉诸再分配手段来实现更大的实质性机会平等”这个线索串起来。当然,强调实质性机会平等扩大的另一面,也就隐含地意味着个人对自己的成功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的缩小。
不妨以如下假想的围绕大学招生标准而展开的争论为例来说明。
大学录取通常以“一视同仁、择优录取”为原则,这种规定无疑满足了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即政治哲学家们通常所说的“前途向才能开放的机会平等”—大学要让分数相同的学生有同样的入学机会,种族、出身、经济条件、“关系”、性别、相貌等因素,在大学录取时均不能予以考虑。
但是,有人争辩称,这种机会平等并没有考虑到这个事实,同样的分数并不一定说明学生的真实“能力”也相同,因为作为竞争结果的分数,除了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努力之外,还会受到多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家庭状况、生活环境、可用资源、自身天赋,以及纯粹的“运气”。他们认为,要想真正达到“机会平等”的目标,社会就应该通过相应的政策对这些不属于个人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因素对竞争结果造成的影响加以调整。对于这些因素,通常总结为“出身”、“运气”和“志向”三类。
出身即一个人的社会境况,包括了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社会阶层、种族、性别等多种因素,它们都可能对人们在社会中所取得的竞争结果造成影响;运气指一个人的自然禀赋,包括天赋和能力等,它们也会影响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结果;志向指一个人的努力和选择,通常也包括偏好、抱负和个性等非先天性个人因素在内,这些当然会影响一个人的成就。
我们普通人在直觉上可能真会同意,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最终结果,不应该受到各自的社会境况的影响,而且也不应该受到自然天赋的影响(即,不能要求他们为此“负责”)。因此,社会也许需要以某种方式补偿那些出身不好、运气欠佳的人。这也正是罗尔斯等分配正义理论家所主张的。
例如,罗纳德·德沃金提出“资源平等”理论,实际上就是要“拉平”不同个体的出身和运气。他认为,在排除了出身的影响之外,还要“对人和他的环境加以区分,把他的偏好和抱负归于他个人,把他的生理和智力能力归于他的环境”,即区分“选择的运气”(option luck)和“无情的运气”(brute luck),前者是个人做出选择时可以预计到的,应该由个人承担责任,后者则不是个人选择的,例如,一个学生如立志非清华北大不上,那么他可能会落榜并有可能因此而在生活中遭受其他不幸,但旁人(社会)没有义务去补助他。
就大学招生这个例子而言,要“拉平”不同学生的出身和运气,就要为那些来自经济落后、教育资源匮乏地区或出身贫困家庭的学生、天赋较差或天生残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优待”政策或“补贴”措施,比如,降低贫困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增加录取人数,或者是对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进行财政补贴,等等。
然而,一个人的社会境况和天生才能,是出生时就确定的“社会现实”,是无法人为地直接加以改变的,要“拉平”它们,事实上只能通过采取某种“优待”的方式,而这就意味着对竞争结果的“修正”。例如,在大学录取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学生降分录取。(本节对“拉平”出身的机会平等以及“拉平”出身和运气的机会平等的讨论,参考了中国学者李石的分析。)
暂且不考虑这种做法会不会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利益以及进取心,导致将过多的资源配置给“能力低下者”,从而影响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而只提出如下的关键一点:这种做法,需要对人们按照某种标准进行“分门别类”,分割成不同群体,以建立出身和运气上的差异与补偿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然后加以区别对待,完成对竞争结果的“修正”,这就隐含了一种向“身份”社会回归的趋势。更加重要的是,这种趋势一旦开启,就会进入一个向下螺旋或者滑坡,很难逆转。
西方左派提供的再分配理由的论证发展,就呈现出了这样一个趋势(无论是基于后果论的还是基于义务论的,均是如此)。在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原则之后,很快就又有学者声称,仅仅有资源平等还是不够的,因为不同的人运用资源来提高福利的能力不同,所以还要追求更高程度的实质性机会平等,即必须排除一切人们无法完全控制的社会因素对竞争结果的影响。“福利机遇平等论”、“可及优势平等论”,以及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等,都是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
根据约翰·罗默提出的分配正义理论,“社会”必须先对学生构造出一系列“等价类”,确定各等价类中的个体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资源的分配。
假设,现在将学生分成了甲乙两个群体,甲群体的学生出身于收入较低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太关注,同龄人在学习时普遍不怎么努力;乙群体的学生出身于收入较高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同龄人一般都努力学习。根据他的原则,此时当然不能直接按分数高低来录取学生;相反,除了通过“拉平”出身和运气来在分数上“优待”甲群体的学生之外,还必须将两个群体的学生的“努力”程度中一切“个人不能完全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全都排除掉。
比如说,甲群体的学生在社会环境、家庭和同伴的影响下,形成了不努力学习的“偏好”,而乙群体相反,假设甲群体的学生的努力程度分布区间为1-5,乙群体的努力程度分布区间为4-8,那么就要优先录取甲群体中努力程度只达到了4的学生,而不能优先录取乙群体中努力程度达到了6的学生。
这一来,可能就与一般人的直觉相悖了。我们能够认同经常听到的这样的话:“你的条件不如人家,得比人家更加努力才行啊。”但如果有人说,“你太努力了,我由于种种原因不想那么努力,所以必须优先录取我,不然就太不公平了!”我们就可能会暗中怀疑这个人是不是神经有点问题。
明眼人不难看出,在把机会平等推进到了这个程度之后,一方面将依赖于对人群的划分,另一方面还得依赖于对群体差异及其与补偿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确定,这两者都可能是相当专断的,也许需要严重依赖于计划手段。当然,这还表现出了回归身份政治的倾向,有可能违背更基础的权利平等原则,同时还可能造成族群对立和社会分裂等问题。
另外,如前所述,这种“通过分割人群、拉平努力来实现机会平等”的做法从原则上说是没有止境的,人群的划分将越来越细密化,因而最终必定是“自我挫败”的。原因在于,随着人群的划分的不断细化,这种分配将不断趋近于完全平均主义,从而背离“机会平等”的初衷。
当然,上面给出的只是一个非常粗疏且必定有所错漏的勾勒,因为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中对相关问题的讨论过于精微,在此只能提供一个大概。本文的另一个重点是对经济学中的再分配流派和政策建议的扫描。
二、西方经济学的再分配思想七大流派
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学对任何问题的思考,都要落脚到效率上。在经济学中,不平等指的主要是收入不平等;其他方面的不平等,或者可以用收入不平等来衡量,或者最终体现在收入不平等上。
重视不平等有两方面的经济学理由:一方面,过于严重的收入不平等直接有损效率;另一方面,收入不平等将会导致不公平,反过来影响效率。在西方经济学再分配思想流派中,若按“再分配的彻底程度”(或与左翼顶端之间的距离远近),它们大体上构成了这样一个光谱:
1. 左派自由至上主义派
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支持自由市场,同时又主张对财富进行“正义”分配,而对财富的正义分配主要是指赋予每个公民在物质上的平等起点,比如让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基本收入”(basic income),或者“基本资本股份”(basic capital stake)。
“基本收入”指每个月从国家获得一笔钱,“基本资本股份”则指公民在成年时从国家拿到一大笔钱且在那之后不再得到任何东西。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个人都可以用这笔钱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坚持自由市场观念。他们与右派自由主义者的区别仅在于,当且仅当进入自由市场时的所有权是公平而正义的情况下,自由市场的分配结果才是公平而正义的,而让所有权变成正义的,就必须缴纳公平且正义的税收费用。左派自由至上主义与右派自由至上主义还都相信自我所有权。
左派自由至上主义的理想是实现一个既自由又平等的社会。
这种“基本收入”或“基本资本股份”,也可以视为“以公民身份为资格的最低收入”。给每个公民发放基本收入的设想最早可能源于200多年前的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不过与潘恩当初的想法不同,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认为这项支出最终必须由税收承担。
由于左派自由主义者强调不能让再分配影响市场机制,熟悉经济学历史的人不难看出它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当年倡导的负所得税制之间的某种相似之处,因此它是离左派顶端距离最远的一种左派再分配思想。
2. 基于自由权利的可行能力平等派
这一派的倡导者是诺贝尔学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森在经济不平等问题上的思想已经广为人知了,而且对现实世界的政策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例如森曾经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经济顾问,并指导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人类发展指标的编制。
不过需要提出的一点是,森所说的“可行能力”,主要不是指通过特定的“有效”再分配手段去干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掌握某种技能以提高生活水平。他是从研究贫困和饥荒问题转入不平等领域的。